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綜保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發展。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上提出要“實行高水平對外開放,開拓合作共贏新局面。堅持實施更大范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對外開放,依托我國大市場優勢,促進國際合作,實現互利共贏”。
2019年1月14日,國務院正式印發了《關于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這是我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發展史上的又一份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文件,也是綜保區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發展的綱領性文件。該文件提出:“加快綜合保稅區創新升級,打造對外開放新高地,推動綜合保稅區發展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和競爭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發設計中心、物流分撥中心、檢測維修中心、銷售服務中心”。
加工貿易定義
加工貿易,是指經營企業進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輔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以下簡稱料件),經加工或裝配后,將制成品復出口的經營活動,包括進料加工、來料加工。
來料加工,是指進口料件由境外企業提供,經營企業不需要付匯進口,按照境外企業的要求進行加工或者裝配,只收取加工費,制成品由境外企業銷售的經營活動。
進料加工,是指進口料件由經營企業付匯進口,制成品由經營企業外銷出口的經營活動。
加工貿易項下進口料件實行保稅監管,加工成品出口后,海關根據核定的實際加工復出口的數量予以核銷。
綜保區加工制造優惠政策
一、拓展兩個市場
區內試點企業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參與國內環節的稅收抵扣,實現“跟國內做生意”更加便利,提升企業銜接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能力。
二、提前適用政策
區內企業生產所需的自用機器設備從境外進入綜合保稅區,海關免征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
三、釋放企業產能
拓展企業訂單來源,內外都能干,有利于帶動國內相關產業的轉型升級,化解區內外市場資源分割、區內企業先進產能利用不足的矛盾。
四、促進內銷便利
上述產品從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中剔除,等同于國內生產貨物銷售,取消內銷許可證,可減少企業通關成本,擴大內銷比例。
五、強化企業市場主體地位
海關尊重企業生產發展規律,實施順勢監管,給企業最大的便利,減少對企業生產活動的干預,進一步強化企業市場主體地位。
六、優化信用管理六
綜合保稅區內新設的研發設計、加工制造企業,經評定符合有關標準的,直接賦予最高信用等級。
七、支持再制造業
允許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開展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航空航天、工程機械、數控機床等再制造業務。
再制造產業具有能耗少、成本低、污染小的特點,是循環經濟再利用的高級形式,對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具有重大意義。